雜想亂言

【看「公民不服從須合法? 課本、國考題打臉羅瑩雪」一文之後的感概】

之前才在FB上留言, 表達了我對「公民不服從」的看法。 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amidoc/posts/10201847704705615?stream_ref=10) 今天卻很傻眼地在FB上, 看到這篇從自由時報轉貼來的文章。 (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988895) 看完這篇文章, 然後再看到其下諸多膚淺、漫罵、以及極少數下流的留言, 讓我真的是感概萬千.... 這篇文章從標題--- 「公民不服從須合法? 課本、國考題打臉羅瑩雪」--- 就開始錯起! 羅部長從沒有說「公民不服從」須合法! 羅部長說的是:「公民不服從」沒有阻卻違法的議題。 如之前我在我的FB上的留言所說的: <公民不服從>(Civil Disobedience)的定義是--- <基於正義及良心,以違法但和平的方法, 去對抗一個不正義的法律或政策。> 因此,「違法」本來就是「公民不服從」的手段。 執行「公民不服從」者, 本來就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, 因為他認定這個法是不公不義的, 所以,刻意以違法的手段來操作,然後甘願接受刑罰, 來突顯該法律的荒繆。 ==>「公民不服從」本來就沒有「阻卻違法」的議題。 羅部長也不可能說出「公民不服從」必須合法的話。 那是為文的記者自己說的! 那麼,這次的學運的法律責任, 有沒有「阻卻違法」可適用呢? 所謂「阻卻違法」是指, 某行為確定違法,卻因為某些「阻卻違法事由」可以不罰。 這些「法定阻卻違法事由」有五種: 1.依法令的行為 2.公務員依上級命令的職務行為 3.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4.正當防衛 5.緊急避難 ==>我看不出這次學運的法律責任,可以用哪一條阻卻掉。 另一個錯誤,出現在有關國考考題的部份。 文中提到: 《題目為:「『公民不服從』的內涵不包括以下那一項特性?」 該題有A.不違法 B.非暴力 C.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訴求 D.是公開的行動等四個選項, 正確答案為A.不違法,表明「公民不服從」的內涵絕不包含「不違法」的特性。》 然後據此認為此國考試題打了羅部長的臉! 可是,我實在看不出是哪一點打了羅部長的臉? 這裡作者犯了邏輯上的大錯誤! 他可能認為, 因為「公民不服從」的內涵不包含「不違法」的特性, 所以,據此認為「公民不服從」可以違法, 可以不用負法律上的責任。 這簡直是邏輯上的大錯特錯! 簡單來說,「公民不服從」包含了四個內涵: 違法、非暴力、比法律高的道德訴求、及公開行動。 所以明眼人一看就知道,答案是:A.不違法。 因為,「公民不服從」的內涵是「違法」,而不是「不違法」! ==>「公民不服從」的精神是以違法的行為來突顯法條的荒繆, 違法是肯定的,接受制裁當然也就是必然的, 除非有合於「阻卻違法事由」的存在。

作者:張文華
撰寫日期:2014-04-16